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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人书斋历史传承
2021-11-11

斋,顾名思义,是读书的空间。“书”的概念是从殷商时期出现的,而书斋作为一个读书的空间,在汉代有了初始的模样。汉代的文人已经在房间中有意布置低矮的几榻等家具,以及笔墨纸砚等文房用品。到了唐代,书斋已经广为普及,文人阶层不仅热衷于在书斋中分享创作,还为自己的书斋起斋号来寄托自身的情感。此风尚在历朝历代的文人中都贯穿着,上海古籍出版社曾出版《清人室名别称字号索引》,收录了三万六千多人,十万三千余条,其中斋馆名有数千之多。

 

及至《长物志》成书的晚明时期,书斋的概念已高度成熟普及,也达到了书斋文化的高峰期。尤其在明中后期,文人士大夫因为商业经济的崛起,生活较为安逸富足,于是在书斋中通过器物、空间陈设来展现个人审美意趣、精神追求的行为司空见惯。同时书斋具有一定的社交属性,文人会在书斋内雅集,呼朋引伴读书论学,这赋予了书斋彰显文人社会地位的功能。

 

明代文人受社会生产力提升的影响,已经不同于前朝文人较为“原始”的作风,在隐居的选择上,大多并非隐于山林,而选择了隐于市集。但这在与庶民阶层的区分上产生了矛盾,如何能体现文人士大夫的意趣与情怀——书斋的器物陈设、空间设置、环境搭配正解决了这一矛盾,这种经营的过程是体现文人艺术审美观念的最好途径。

 

王阳明倡导的心学,被看作是程朱理学的延续,这一学说曾在明朝盛行,然而后来其内核发生了一定的变化,分作两支。其中一脉在明代万历后,逐渐变得空泛虚无,不具备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能力;另一脉,修正了原本王阳明心学中的一部分,以舍末求本、弃虚务实、经世致用为指导思想,传承了下来。尤其是这一脉中的学者王良,提出了“百姓日用即道”的理念,尤为突出。这一思想得到了众多文人士大夫的拥护,在晚明时期对社会生活有较大的推进作用。

 

《长物志》对于器物的理解,是整本书的构架之一。首先,物体的实用性是居于首位的。文震亨曾明确说过“制具尚用”。“尚用”是基于材质、尺寸的要求而提出的。如在香炉这一篇中,“哥、定窑、龙泉、宣窑,皆以备赏鉴,非日用所宜。惟宣铜彝炉稍大者,最为适用。”书架则要求“上设十二格,每格仅可容书十册,以便检取,下格不可置书,以仅地卑湿故也”。对于炉材质、书架格数、置书位置等,都反映了强调物体应该具备的便利性。此外,文震亨甚至对尺寸也有非常精准的规定,脚凳“长二尺,阔六寸,高如常式。”笔林“长六七寸,高寸二分,阔二寸余。”等等,不胜枚举。这种对于精准便利性的追求,都是为了使书斋中器物更为好用,这是实用性的题中之义,也是《长物志》注重物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呈现。在实用性的基础之上,《长物志》更为追求的是器物之美。例如琴,琴是乐器,但文震亨认为“琴为古乐,虽不能操,亦须壁悬一牀”,可作为装饰品之用。在形制上“以蚌珠为徽,不贵金玉。弦用白色柘丝,古人虽有‘朱弦清越’等语,不如素质,有天然之妙。审美之余,文震亨还增加了“品读”一项。《长物志》为各类器物、家具、花木、书画、舟车等“长物”设置了品格高低。如柳树“柔条拂水,大有逸致”,白杨、风杨则“俱不入品”;笔砚以“定窑、龙泉小浅碟俱佳” ,“有玉碾片叶为之者,尤俗”。如此,雅俗对立,大约分为“雅”、“佳”、“上”、 “入品”、 “贵”、“可用”,“俗”、“恶俗”、“不可用”、“下品”、“不入品”这些品级。分界线非常清晰,甚至严苛。除却分品格,还有划等次。如龙涎香“浮水为上、 “渗沙者次之”、“鱼食腹中,刺出如斗者,又次之。文震亨虽大多数时候并未给出如此分品定类的缘由,但反映出他熟知器物、见多识广而产生的审美趣味和眼光,是晚明时期文人意趣的缩影。

 

晚明的文人们时常会在书斋之中开设琴棋会友、烹茶煮酒、诗书雅集之类的活动,书斋也由此成为群贤的宴集之所,故也在其中增添了与此类活动的相关装饰性器物。《长物志》中对于几榻以及上面摆设的就有这样的描述:“天然几一,设于室中偏东向,不可迫近窗栏,以逼风日。几上置旧研一、笔筒一、笔砚一、水中丞一、研山一。”从方位到桌面上的具体摆设,笔筒、砚台、水盂、笔山各一,全都巨细无遗。本文就《长物志》书斋内的器物大体讨论三个部分:文房清供、书画、闲适器物。

 

文房清供原是指文人在书斋中创作诗文、书画所用到的器具,是中国传统文房辅助用具的雅称,也称文房杂器。到了晚明时期,文人对于文房器具的态度是十分认真的,认为“文房器具,非玩物等也”、“文房供具,借以玩目适快,铺叠如市,颇损雅趣。其点缀之注,罗罗清疏,方能得致。文震亨在《长物志》的器物卷中,罗列了足有58种器具之多,本节选择其中数种作解析。

 

《长物志》中对于笔格的描述是:

笔格虽为古制,然既用研山,如灵壁英石,峰峦起伏不露,斧凿者为之,此式可废。古玉有山形者,有旧玉子母猫,长六七寸,白玉为母,余取玉玷或纯黄、纯黑、玳瑁之类为子者。古铜有鏒金双螭挽格,有十二峰为格,有单螭起伏为格。窑器有白定,三山、五山及卧花哇者,俱藏以供玩,不必置几研间。俗子有以老树根枝蟠曲万状,或为龙形爪牙俱备者,此俱最忌不可用。

 

笔格即是笔架,用于搁置暂时不用的毛笔的器物。这属于明之前的制式,但有些天然石材,自然形成峰峦层叠的样式,如文震亨所说“古玉有山形”,便也可以用于搁笔,旧式的笔格就显得略有些多余了。再有笔插,也属同类功能的器物,不过不同于笔格的搁置方式,是竖着收纳毛笔的,一般是几个圆孔平直列开,又被称作笔屏。明时,文人普遍认为笔插与笔屏不够雅致,而且彼时笔筒已经盛行,笔插与笔屏就逐渐隐出了市场。这之外,还有一物称作研屏。研屏是放置在砚台旁的小屏风,用来隔开、遮挡尘土,系文雅之物,由苏轼、黄庭坚所创。在《洞天清录集》中曾有云,“古无研屏,多刻铭文在研底或侧面,自东坡、山谷始作研屏,即勒铭于研,又刻于屏,表而出之”。

 

值得一提的是,从南宋赵希鹄的《洞天清录》开始,到晚明的《长物志》,都将天然石列入文房清供的范畴之中,天然石最早的起源是创建于唐代的砚山,而后及至宋代,文人开始较多关注小型供石之美,到了明代晚期,文房清供一般大小一般规定大不盈尺、小不足寸,天然石材质也不例外。在这样的尺寸的限制下,印石是晚明文人爱好的重点之一。

 

关于印,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印材(即印石),不涉及印面篆刻文字的研究。

《长物志》中以认为印石以“青田石莹洁如玉、照之璀璨若灯辉者为雅”,这样的石材又称作青田石的“灯光冻”,色泽温润、石质细腻,也是明代印石中的珍品。但确实,重视印材是从明代以来才逐渐兴起的。“古人实不重此。五金、牙、水晶、木、石皆可为止,惟陶印则断不可用,即官、哥、青冬等窑,皆非雅器也。”